陸再奇
第1116期
汪華(586—649),字國輔,又字英發(fā),徽州汪姓第四十四世顯祖。汪氏后裔稱之王祖,徽州歙縣、休寧、績溪、婺源、祁門、黟縣有祭祀他的“越國公廟”“靈惠公廟”“汪王廟”“忠顯廟”“忠烈廟”,稱他為“汪公大帝”“太陽菩薩”。
南宋羅愿《淳熙新安志》載,新安之神,諱華,姓汪氏,績溪人。隋將寶歡之從子,少以勇俠聞。大業(yè)之亂,以土豪應(yīng)郡募,平婺源寇有功,尋為眾所推,保據(jù)郡境。時四方割據(jù),建號者眾。乃稍以兵取旁郡,并有宣杭睦婺饒五州,帶甲十萬,建號吳王。為政明信,遠(yuǎn)近愛慕,部內(nèi)賴以安全凡十余年。唐武德四年,以籍土地兵民,遣使納款于唐。高祖嘉之,制曰:“汪某往因離亂,保據(jù)州鄉(xiāng),鎮(zhèn)靜一隅,以待寧晏。識機(jī)慕化,遠(yuǎn)送款誠,宜從褒寵。授以方牧,可使持節(jié)總管歙宣杭睦婺饒等六州諸軍事,歙州刺史上柱國,封越國公,食邑三千戶?!逼吣瓿诰?。貞觀二年,授左衛(wèi)白渠府統(tǒng)軍事,參掌禁兵。十七年改忠武將軍行右積福府折沖都尉。太宗征遼東,為九宮留守,比還,稱其忠勤。二十二年三月三日薨于長安。永徽中歸葬歙縣北七里云郎山??と怂寄剑㈧粲诖淌氛髌?。大歷中遷于烏聊山,號越國公汪王神。自唐刺史薛邑、范傳正相繼增葺,他縣也處處有祠。及國朝東封秩郡祀,郡人方演知州事,上唐所賜誥命為奏,請追封靈惠公。政和四年賜廟號忠顯,七年十二月封英濟(jì)王,宣和四年以陰相平睦寇加顯靈,隆興二年閏十一月以能御災(zāi)厲加信順,乾道四年三月進(jìn)封信順顯靈英濟(jì)廣惠王。夫人錢氏,唐左武衛(wèi)大將軍九隴之女,乾道五年六月追封靈惠夫人。
弘治《徽州府志》、康熙《徽州府志》及道光《徽州府志》、《欽定大清一統(tǒng)志徽州府》、道光《歙縣志》、民國《歙縣志》、1994版《歙縣志》、1998版《績溪縣志》等地方志多轉(zhuǎn)引南宋羅愿的《淳熙新安志》,有的甚至干脆不提王雄誕征討汪華這一史實。筆者檢索成書于后晉開運二年(945)的《舊唐書》、北宋歐陽修等人合撰的《新唐書》、北宋司馬光主編的《資治通鑒》、唐李吉甫《元和郡縣圖志》及其它相關(guān)史料典籍,盡可能復(fù)原當(dāng)時的形勢,認(rèn)為汪華擁兵10萬據(jù)六州保境安民10多年及持節(jié)總管六州軍事等史實多有疑點,值得商榷,敬請名家釋疑。
疑點一:《舊唐書》《新唐書》沒有為汪華立傳,后人為什么回避這個問題
《新唐書高祖本紀(jì)》載:隋末,全國各地反隋農(nóng)民起義軍有48支,有的號皇帝、有的號王、有的號公、有的號大丞相、有的號總管、有的署別號?!秲商茣啡宋飩魇珍浀牧x軍首領(lǐng),有稱帝的劉武周、林士弘、朱粲,稱王的李子通、杜伏威,別號總管的羅藝及王雄誕、沈法興、李子和、張善安、梁師都、劉季真等。假如汪華真的像胡伸《越國公行狀》、羅愿的《淳熙新安志》及《汪氏家譜》記載的那樣,汪華擁兵10萬,保六州十多年不見兵革,后又識大體顧大局歸順唐王朝,歸順后又受到唐高祖李淵的重用、唐太宗李世民的賞識,忠心耿耿,為保證貞觀之治局面的形成立下了汗馬功勞,那么《兩唐書》為什么沒有給其立傳?而且眾多研究者及家譜、地方志書不知是不敢面對,還是刻意回避,這一點讓人覺得不可思議。
疑點二:為什么史志對汪華的記載多有貶損,甚至稱其為“賊”
《舊唐書》卷五十六《王雄誕傳》載:歙州首領(lǐng)汪華,隋末據(jù)本郡稱王十余年,雄誕回軍擊之。華出新安洞口以拒雄誕,甲兵甚銳。雄誕伏精兵于山谷間,率羸弱數(shù)千人擋之,戰(zhàn)始合,偽退本營。華攻之不能克,會日暮欲還,雄誕伏兵已據(jù)其洞口,華不得入,窘急面縛而降。
《資治通鑒》卷一八九載:汪華據(jù)黟、歙,稱王十余年,雄誕還軍擊之,華拒之于新安洞口,甲兵甚銳。雄誕伏精兵于山谷,帥贏弱數(shù)千犯其陳,戰(zhàn)才合,陽不勝,走還營,華進(jìn)攻之,不能克,會日暮引還,伏兵已據(jù)其洞口,華不得入,窘迫請降。
《元和郡縣志》卷二十五《江南道浙西觀察使》“睦州”條載,隋氏喪亂,陷于寇賊(指汪華),武德四年討平汪華,改為州。
《冊府元龜》卷一六四《帝王部招懷門》:偽吳王汪華以黟、歙五州(注:實際上是指唐武德四年歙州所轄黟、歙、休寧三縣和睦州所轄雉山、遂安二縣,“州”字屬誤刻,應(yīng)為“縣”)之地來降。華,隋大盜汪寶歡之族子也。大業(yè)末為同賊,有兵一萬。
疑點三:汪華據(jù)歙州稱王十余年,非地方志書載相繼攻下歙、宣、杭、睦、婺、饒六州
羅愿《淳熙新安志》和明清民國及新編徽州地方志書,均沿襲胡伸《越國公行狀》稱汪華占據(jù)歙州、婺州、宣州、杭州、婺州和饒州,且保境安民十多年。新、舊《唐書王雄誕傳》載:隋末,汪華據(jù)本郡稱王十余年?!顿Y治通鑒》卷一八九載:汪華據(jù)黟(縣)、歙(縣)稱王十余年。
《舊唐書》卷四十《地理志》載:(1)歙州:平汪華,置歙州總管,管歙州、睦州、衢州。(2)睦州:隋遂安郡,武德四年平汪華,改為睦州。(3)宣州:武德三年杜伏威歸化,置宣州總管府。六年,陷輔公祏。七年賊平,改置宣州都督,督宣州、潛州、猷州、池州。(4)杭州:隋余杭郡。武德四年平李子通,置杭州。六年復(fù)沒于輔公祏。七年平賊,復(fù)置杭州。(5)婺州:隋東陽郡。武德四年平李子通,置婺州。(6)饒州:隋鄱陽郡。武德四年平江左,置饒州。
上述文獻(xiàn)明確記載,武德四年, 汪華占據(jù)的地方僅僅只有歙州和睦州,其余四州中的杭州、婺州為李子通所控制;宣州為杜伏威所控制;饒州的情況復(fù)雜些,可能為李子通、汪華等人分割,因此《舊唐書》沒有記載該州的實際占據(jù)者。
因此,有關(guān)汪華在隋末天下大亂之時,保境安民,割據(jù)歙州、宣州、杭州、婺州、睦州、饒州等江南六州,建吳國,稱吳王,先后治理江南六州十年,使得江南六州百姓免遭戰(zhàn)火之災(zāi),可以說與史實不符。
疑點四:從《舊唐書》《新唐書》《隋書地理志》記載的各州人口數(shù)來分析,汪華不可能擁兵十萬
《資治通鑒唐紀(jì)五》記,武德四年“九月……隋末歙州賊帥汪華據(jù)黟歙等五州,有眾一萬,自稱吳王”?!秲商茣窙]有明確記載汪華兵員數(shù)量。
《隋書地理志》載:新安郡,平陳置歙州,統(tǒng)縣三,戶六千一百六十四。遂安郡,仁壽三年置睦州,統(tǒng)縣三,戶七千三百四十三。余杭郡,平陳置杭州,統(tǒng)縣六,戶一萬五千三百八十。東陽郡,平陳,置婺州,統(tǒng)縣四,戶一萬九千八百五。宣城郡,舊置南豫州,平陳,改為宣州,統(tǒng)縣六,戶一萬九千九百七十九。鄱陽郡,平陳,置饒州,統(tǒng)縣三,戶一萬零一百零二。
歙、睦兩州總計13489戶,杭、婺、宣、饒四州總計78755戶。當(dāng)時,活動在杭、婺、宣、饒及歙、睦的農(nóng)民起義軍有杜伏威、李子通、梅知巖、李通德、汪華等多支農(nóng)民起義軍,實力最強(qiáng)大的為杜伏威、李子通。假如汪華擁有10萬軍隊,以《隋書地理志》記載的歙、睦、杭、婺、宣、饒六州的戶數(shù)來看,每戶就有1人參加汪華的反隋義軍,這點稍有常識的人都不會相信?!顿Y治通鑒》載汪華擁兵一萬眾是比較合理的。汪華沒有10萬大軍,不可能控制歙、睦、杭、婺、宣、饒六州二十六縣達(dá)10年。
疑點五:汪華以歙州刺史之職“持節(jié)總管歙、宣、杭、睦、婺、饒等六州諸軍事”的說法,犯有常識性錯誤
胡伸《越國公行狀》載,“(汪華)可持使節(jié),總管歙、宣、杭、睦、婺、饒等六州諸軍事,歙州剌史?!贝恕缎袪睢访黠@存在兩處簡單錯誤:
第一,武德四年皖南地界分屬歙州(治歙縣)、宣州(治宣城)、桃州(治廣德)、猷州(治涇縣)、南豫州(治當(dāng)涂)、池州(治秋浦)六州。假如《行狀》記載是真實的,汪華以歙州刺史總管歙州、宣州的軍事,其他緊鄰宣州的桃州、猷州、南豫州、池州的軍事為什么不讓汪華總管?由此可見,《行狀》一文連當(dāng)時皖南地境州的設(shè)置情況都不清楚。
第二,武德三年(620),杜伏威降唐,朝廷設(shè)置宣州總管府,管領(lǐng)宣、桃、猷、池四州軍事;武德四年,平汪華,置歙州總管府,管歙、睦、衢三州軍事?!顿Y治通鑒》卷一八九“武德四年”條載:十一月,王雄誕接受汪華投降,李淵詔拜王雄誕為“歙州總管,賜爵宜春郡公”;武德四年平李子通,置越州總管府,管越、婺等十一州軍事;武德四年平李子通,置蘇州總管府,管蘇、湖、杭、暨四州軍事;武德五年平林士弘,置洪州總管府,管洪、饒、撫、吉、虔、南平六州軍事。
筆者認(rèn)為,此時唐王朝東南疆域內(nèi)的農(nóng)民起義軍,或歸順或被李淵、李世民父子剿滅。汪華是最后一支歸順唐王朝的農(nóng)民起義軍,高祖李淵沒有必要讓歙州刺史汪華凌駕歙州、宣州、越州、蘇州、洪州總管府總管之上,從這五個總管府所轄的24個州中,劃出歙、宣、杭、睦、婺、饒6州,讓汪華持節(jié)總管軍事。另從汪華歸順唐王朝后長期處于賦閑狀態(tài),秩最高不過正四品來看,更加不可能。
疑點六:地方志及家譜有關(guān)汪華的記載與正史抵牾,可能是不加甄別或有意引用《越國公行狀》《淳熙新安志》
羅愿《淳熙新安志》有關(guān)汪華的記載,引自北宋婺源考川人胡伸的《越國公行狀》。羅愿本人于后附《考實》中對胡伸的《越國公行狀》也多持懷疑的態(tài)度。在《汪王廟考實》的“境土”條云:“《行狀》所載王事,出于故老所傳。凡有起初假奇怪以動人者,不暇抉擇,然其本末猶得以粗見?!碧寡詫@些傳說中的“假奇”之處未加辨別或“抉擇”。但是,羅愿將當(dāng)時徽州老百姓對汪華的敬愛崇拜之情,轉(zhuǎn)化為自己對汪華的敬愛崇拜之情,一是在《淳熙新安志》中為汪華是否是主動降唐作辯護(hù),二是在《淳熙新安志》中為汪華立傳,將汪華視為徽州第一號功臣和第一號名神。自《淳熙新安志》問世后,史書不再稱汪華為“賊”?;罩莞畾v修方志多轉(zhuǎn)引《淳熙新安志》。
胡伸《越國公行狀》一文雖然記載了汪華占據(jù)宣州的過程,但是語焉不詳,疑點頗多:(1)沒有注明汪華起義的時間;(2)沒有標(biāo)明宣州太守的姓名;(3)沒有標(biāo)明進(jìn)攻宣州士兵數(shù)量,含糊其詞以精兵八百人搪塞;(4)回避汪華攻占杭、睦、婺、饒等州的過程及具體時間;(5)回避王雄誕戰(zhàn)敗汪華的史實等等,可疑之處甚多。
筆者推測,胡伸的資料可能源自徽州的民間傳說。從胡伸撰寫《越國公行狀》時代背景來看,第一,可能是受當(dāng)時徽州民間為汪華普遍立祠,并舉辦隆重的廟祀活動影響。如,蘇轍被貶謫為績溪縣令,在績溪執(zhí)政期間,深受當(dāng)?shù)匕傩諏ν羧A敬愛崇拜之情的感染,元豐八年撰寫的《祭靈惠汪公文》,對汪華發(fā)出的贊美就是明證;第二,可能是受宋王朝皇帝根據(jù)自身的利益,掀起的造神運動的影響。如,大中祥符二年(1009),徽州知州方演請求宋真宗追封汪華為靈惠公;政和四年(1114),宋徽宗賜“汪華”廟額曰“忠顯”,七年(1117)封汪華英濟(jì)王等等。
筆者認(rèn)為,《兩唐書》《資治通鑒》《元和郡縣志》中的“汪華”,與徽州老百姓心目中的“汪華”,二者呈現(xiàn)截然不同的形象,從各方立場的來看都是正確的。從統(tǒng)治者角度來講,汪華造反危害的是國家利益,稱之為“賊”,也不為過;對徽州老百姓來講,汪華造反,保境安民,使百姓免遭生靈涂炭,將汪華視為“神靈”加以供奉,也在情理之中。宋代兩百余年間,汪華先后受封10次。在宋代皇帝與徽州民間的共同努力之下,汪華的神力增添了平息寇亂、御災(zāi)厲,乃至禱祈有感,神靈無邊。元至正元年(1341),元順帝改封汪華為昭忠廣仁武烈靈顯王。洪武四年(1371),明太祖朱元璋詔令“凡昏淫之祠一切報罷”后,徽州僅剩下越國公汪華的忠烈廟與忠壯公程靈洗的世忠廟為合法的祠廟。
胡伸的《越國公行狀》、羅愿的《淳熙新安志》及其之后的史書,可能多受皇帝敕封汪華為“神”及深受徽州民間敬愛崇拜汪華的感染,對汪華進(jìn)行美化、神化。受封建皇帝對汪華敕封的影響,羅愿《淳熙新安志》之后,不僅未稱汪華為“賊”,而且只字不提王雄誕平汪華這一史實;其二,汪氏各種宗譜關(guān)于汪華的記載均采信羅愿的《淳熙新安志》。黃山學(xué)院教授汪柏樹考證:明代隆慶四年(1570)編纂的《汪氏統(tǒng)宗正脈》、清代康熙四十七年(1708)汪志琦主修的《新安歙邑西沙溪汪氏族譜》、民國38年汪家煜主修的績溪《山前汪氏續(xù)修譜》等關(guān)于汪華的記載,除了汪華在新安洞口大敗王雄誕這一情節(jié)虛假之外,其他主要情節(jié)與羅愿的《淳熙新安志》一致。
縱覽“越國公”汪華一生,其最大功績是保境安民、主動歸唐,徽州人民得以休養(yǎng)生息,因此,徽州民間百姓尊汪華為“神”,封建帝王從維護(hù)自身統(tǒng)治出發(fā)敕封汪華為“神”。但是,汪華在隋農(nóng)民起義大軍中地位并不顯赫(統(tǒng)兵不過一萬),歸唐后的地位同樣也不顯赫(任職最高不過正四品),這可能是《兩唐書》沒有為其立傳的原因。這一切都不會貶低汪華的歷史貢獻(xiàn)和歷史地位。如果后人只是為了歌頌汪華,塑造汪華的形象,不顧歷史史實,或?qū)σ玫臍v史文獻(xiàn)不加甄別,只會損毀汪華的形象。假如汪華上天有靈,我想也不愿意看到這一切吧。
(作者系宣城市黨史志室副主任,市歷史文化研究會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