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錢到位,沒有辦不成的事兒……”觸犯法律時,有小部分人容易輕信他人,認為打點好了“關系”,就可以免除刑罰?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舒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鄂州市鄂城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5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決生效后,舒某經人介紹,認識了邵某某。邵某某利用舒某急于找人疏通關系的心理,以有關系幫助舒某不被收監(jiān)為幌子,先后騙取了舒某7萬元人民幣,并將上述錢財用于個人揮霍及賭博。
11月2日,邵某某向公安機關投案。案發(fā)后,邵某某的家人代為賠償被害人舒某6.5萬元經濟損失,并取得其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邵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根據(jù)邵某某的犯罪事實,結合其量刑情節(jié)、悔罪表現(xiàn),法院判處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案件宣判后,被告人邵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
溫馨提示
近年來,“請托類”詐騙時有發(fā)生。此類犯罪中,犯罪分子往往以公職人員的關系人身份出現(xiàn),利用被害人“病急亂投醫(yī)”的心情,以花錢辦事、權錢交易為由索要大額錢財。
鄂城區(qū)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廣大群眾,法律面前無特權,司法公正不容侵犯。司法機關執(zhí)法辦案始終堅持“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原則,絕不容許有人干預司法活動、妨礙司法公正。同時,遵紀守法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在日常生活中要擦亮眼睛,切勿存在投機心理。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