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司火根辭職請求的決定
(2024年10月29日宣城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因達到任職年齡界限,司火根提出辭去宣城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有關規(guī)定,宣城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于2024年10月29日決定:接受司火根辭去宣城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報宣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