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里、道路旁,巨大的T型廣告牌隨處可見。如果廣告牌發(fā)生意外,責任如何劃分?損失如何處理?近日,潛江市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因為廣告牌倒塌引起的訴訟。
基本案情
2019年,甲公司向乙公司定制一塊T型廣告牌,乙公司承攬后,以自家的材料、技術進行了制作并安裝。2022年4月的一天,該單立柱T型廣告牌在大風中突然倒塌,致T型廣告牌自身及周邊財產受損。甲公司向法院起訴,要求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經檢測,該單立柱柱T型廣告牌法蘭底板與鋼柱及加強板連接處未焊透,且甲公司平時對該T型廣告牌疏于檢查、維護。事故發(fā)生時,本地為6-8級陣風天氣。
案件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乙公司承攬制作的T型廣告牌存在質量缺陷,且該質量缺陷是導致T型廣告牌倒塌的主要原因,構成違約,對甲公司因此遭受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甲公司作為T型廣告牌的使用者、管理者疏于檢查、維護,對損失的發(fā)生亦有過錯,應適當減輕乙公司的賠償責任。據此,本院依法判決乙公司按甲公司損失的70%予以賠償。該判決作出后,甲、乙公司均服判息訴。
法官說法
乙公司抗辯稱案涉事故發(fā)生時本地有 8-10級大風,廣告牌的倒塌系不可抗力所致。
經查,事故發(fā)生時本地確為陣風天氣,但本地諸多同類T型廣告牌并未發(fā)生倒塌事故,由此可見,當時陣風天氣并不能致質量符合要求的同類T型廣告牌倒塌,不構成不可抗力,故乙公司就此提出的抗辯意見不成立。
法官提醒
T型廣告牌結構具有特殊性,倒塌危險性相對較高,一旦發(fā)生倒塌,將會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鑒于T型廣告牌廣泛存在,為防患于未然,作為該類設施的制作者,一定要嚴格按國家相關標準進行建造,千萬不要抱有僥幸心理,切勿偷工減料,如因質量問題發(fā)生倒塌事故,不僅要承擔高額的經濟賠償責任,還有可能遭受牢獄之災。作為該類設施的使用者、管理者,應當強化安全意識,平時一定要加強檢查、維護,做到隱患及時發(fā)現、及時排除,將安全隱患扼殺于萌芽狀態(tài)。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guī)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yè)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